Displaying 101 - 150 of 486
中文和合本
節 | Text |
---|---|
林前 4:18 | 有些人自高自大,以為我不到你們那裡去; |
林前 4:19 | 然而,主若許我,我必快到你們那裡去,並且我所要知道的,不是那些自高自大之人的言語,乃是他們的權能。 |
林前 4:20 |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言語,乃在乎權能。 |
林前 4:21 | 你們願意怎麼樣呢?是願意我帶著刑杖到你們那裡去呢?還是要我存慈愛溫柔的心呢? |
林前 5:1 | 教會容忍淫亂的事 |
林前 5:1 |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。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,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。 |
林前 5:2 | 你們還是自高自大,並不哀痛,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。 |
林前 5:3 | 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,心卻在你們那裡,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,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。 |
林前 5:4 | 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,我的心也同在。奉我們主耶穌的名,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, |
林前 5:5 |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,敗壞他的肉體,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。 |
林前 5:6 | 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。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? |
林前 5:7 | 你們既是無酵的麵,應當把舊酵除淨,好使你們成為新團;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。 |
林前 5:8 | 所以,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,也不可用惡毒(或作:陰毒)、邪惡的酵,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。 |
林前 5:9 | 不可和不潔的人相交 |
林前 5:9 |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,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。 |
林前 5:10 | 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,或貪婪的,勒索的,或拜偶像的;若是這樣,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。 |
林前 5:11 |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,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,或貪婪的,或拜偶像的,或辱罵的,或醉酒的,或勒索的,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,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。 |
林前 5:12 | 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?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? |
林前 5:13 | 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。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。 |
林前 6:1 | 不宜爭訟 |
林前 6:1 |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,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,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? |
林前 6:2 |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?若世界為你們所審,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? |
林前 6:3 | 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?何況今生的事呢? |
林前 6:4 | 既是這樣,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,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? |
林前 6:5 | 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。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? |
林前 6:6 | 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,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。 |
林前 6:7 | 你們彼此告狀,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。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?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? |
林前 6:8 | 你們倒是欺壓人、虧負人,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。 |
林前 6:9 | 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 |
林前 6:9 |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?不要自欺!無論是淫亂的、拜偶像的、姦淫的、作孌童的、親男色的、 |
林前 6:10 | 偷竊的、貪婪的、醉酒的、辱罵的、勒索的,都不能承受神的國。 |
林前 6:11 |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;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並藉著我們神的靈,已經洗淨,成聖,稱義了。 |
林前 6:12 | 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我都可行,但無論哪一件,我總不受他的轄制。 |
林前 6:13 | 食物是為肚腹,肚腹是為食物;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。身子不是為淫亂,乃是為主;主也是為身子。 |
林前 6:14 | 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,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。 |
林前 6:15 |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?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?斷乎不可! |
林前 6:16 |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,便是與他成為一體嗎?因為主說:「二人要成為一體。」 |
林前 6:17 | 但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。 |
林前 6:18 | 要在身體上榮耀神 |
林前 6:18 | 你們要逃避淫行。人所犯的,無論什麼罪,都在身子以外,惟有行淫的,是得罪自己的身子。 |
林前 6:19 |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?這聖靈是從神而來,住在你們裡頭的;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; |
林前 6:20 |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所以,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。 |
林前 7:1 |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,我說男不近女倒好。 |
林前 7:2 | 但要免淫亂的事,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;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 |
林前 7:3 |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;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。 |
林前 7:4 |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妻子。 |
林前 7:5 |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,除非兩相情願,暫時分房,為要專心禱告方可;以後仍要同房,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,引誘你們。 |
林前 7:6 | 我說這話,原是准你們的,不是命你們的。 |
林前 7:7 |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;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,一個是這樣,一個是那樣。 |
林前 7:8 | 論嫁娶的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