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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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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 3:28 所以(有古卷:因為)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羅 3: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神。
羅 3:30 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羅 3:31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
羅 4:1 亞伯拉罕作因信稱義的表樣
羅 4:1 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?
羅 4: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。
羅 4:3 經上說什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
羅 4:4 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
羅 4:5 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
羅 4: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
羅 4:7 亞伯拉罕為眾信者之祖
羅 4:7 他說: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羅 4:8 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羅 4:9 如此看來,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?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?因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,
羅 4:10 是怎麼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?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?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
羅 4: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;
羅 4: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
羅 4: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
羅 4: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
羅 4: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(或作:叫人受刑的);那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過犯。
羅 4: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
羅 4:17 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。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」
羅 4: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國的父,正如先前所說,「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」
羅 4: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;
羅 4: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,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神,
羅 4: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。
羅 4:22 所以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
羅 4:23 「算為他義」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,
羅 4: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,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
羅 4:25 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(或作: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,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)。
羅 5:1 因信稱義的福
羅 5:1 我們既因信稱義,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。
羅 5:2 我們又藉著他,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,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。
羅 5:3 不但如此,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;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,
羅 5:4 忍耐生老練,老練生盼望;
羅 5:5 盼望不至於羞恥,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。
羅 5:6 基督為罪人死顯明神的愛
羅 5: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,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。
羅 5:7 為義人死,是少有的;為仁人死、或者有敢做的。
羅 5: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
羅 5: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,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。
羅 5: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,且藉著神兒子的死,得與神和好;既已和好,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。
羅 5:11 不但如此,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,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。
羅 5:12 罪由亞當而來恩典由基督而得
羅 5: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從罪來的;於是死就臨到眾人,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
羅 5:13 沒有律法之先,罪已經在世上;但沒有律法,罪也不算罪。
羅 5: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,死就作了王,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,也在他的權下。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。
羅 5: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,若因一人的過犯,眾人都死了,何況神的恩典,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,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?
羅 5: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,也不如恩賜,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,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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