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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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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 2: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
羅 2:13 (原來在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
羅 2: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
羅 2: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。)
羅 2: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,照著我的福音所言。
羅 2:17 責人當責己
羅 2:17 你稱為猶太人,又倚靠律法,且指著神誇口;
羅 2: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,就曉得神的旨意,也能分別是非(或作:也喜愛那美好的事);
羅 2: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,是黑暗中人的光,
羅 2:20 是蠢笨人的師傅,是小孩子的先生,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。
羅 2:21 你既是教導別人,還不教導自己嗎?你講說人不可偷竊,自己還偷竊嗎?
羅 2:22 你說人不可姦淫,自己還姦淫嗎?你厭惡偶像,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?
羅 2:23 你指著律法誇口,自己倒犯律法,玷辱神麼?
羅 2: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,因你們受了褻瀆,正如經上所記的。
羅 2:25 唯獨心裡的割禮才有益處
羅 2:25 你若是行律法的,割禮固然於你有益;若是犯律法的,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。
羅 2: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,若遵守律法的條例,他雖然未受割禮,豈不算是有割禮嗎?
羅 2: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,若能全守律法,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?
羅 2: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,不是真猶太人;外面肉身的割禮,也不是真割禮。
羅 2:29 惟有裡面作的,才是真猶太人;真割禮也是心裡的,在乎靈,不在乎儀文。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,乃是從神來的。
羅 3:1 猶太人的長處
羅 3:1 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什麼長處?割禮有什麼益處呢?
羅 3:2 凡事大有好處: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。
羅 3:3 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?
羅 3:4 斷乎不能!不如說,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
羅 3: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神降怒,是他不義嗎?
羅 3:6 斷乎不是!若是這樣,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
羅 3:7 若神的真實,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什麼我還受審判,好像罪人呢?
羅 3:8 為什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。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。
羅 3:9 引證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
羅 3:9 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決不是的!因我們已經證明: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。
羅 3:10 就如經上所記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羅 3:11 沒有明白的;沒有尋求神的;
羅 3:12 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羅 3: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,
羅 3:14 滿口是咒罵苦毒。
羅 3:15 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,
羅 3: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
羅 3:17 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;
羅 3:18 他們眼中不怕神。
羅 3: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
羅 3:20 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羅 3:21 信靠耶穌乃得稱義
羅 3:21 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羅 3:22 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羅 3: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
羅 3: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
羅 3: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
羅 3: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羅 3:27 既是這樣,那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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