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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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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10:1 亞倫的兒子拿答、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,盛上火,加上香,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,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,
利 10:2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,把他們燒滅,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。
利 10:3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:「這就是耶和華所說:『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;在眾民面前,我要得榮耀。』」亞倫就默默不言。
利 10:4 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、以利撒反來,對他們說:「上前來,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。」
利 10:5 於是二人上前來,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,是照摩西所吩咐的。
利 10: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、以他瑪說:「不可蓬頭散髮,也不可撕裂衣裳,免得你們死亡,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;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。
利 10:7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,恐怕你們死亡,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。」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。
利 10:8 祭司入會幕之例
利 10: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:
利 10:9 「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,清酒、濃酒都不可喝,免得你們死亡;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。
利 10:10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、俗的,潔淨的、不潔淨的,分別出來;
利 10:11 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。」
利 10:12 祭司食祭物之例
利 10:12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、以他瑪說:「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,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,因為是至聖的。
利 10:13 你們要在聖處吃;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,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;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。
利 10:14 所搖的胸,所舉的腿,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。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;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,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。
利 10:15 所舉的腿,所搖的胸,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;這要歸你和你兒子,當作永得的分,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。」
利 10:16 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,誰知已經焚燒了,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、以他瑪發怒,說:
利 10:17 「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,主又給了你們,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,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,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?
利 10:18 看哪,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裡去,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裡吃這祭肉。」
利 10:19 亞倫對摩西說:「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,我又遇見這樣的災,若今天吃了贖罪祭,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?」
利 10:20 摩西聽見這話,便以為美。
利 11:1 示潔與不潔之生物
利 11:1 耶和華對摩西、亞倫說:
利 11:2 「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,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
利 11:3 凡蹄分兩瓣、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利 11:4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: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利 11:5 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利 11:6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利 11:7 豬因為蹄分兩瓣,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。
利 11:8 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;死的,你們不可摸,都與你們不潔淨。
利 11:9 「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在水裡、海裡、河裡、有翅有鱗的,都可以吃。
利 11:10 凡在海裡、河裡,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利 11:11 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他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
利 11:12 凡水裡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利 11:13 「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、不可吃的乃是: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利 11:14 鷂鷹、小鷹與其類;
利 11:15 烏鴉與其類;
利 11:16 鴕鳥、夜鷹、魚鷹、鷹與其類;
利 11:17 鴞鳥、鸕鶿、貓頭鷹、
利 11:18 角鴟、鵜鶘、禿鵰、
利 11:19 鸛、鷺鷥與其類;戴鵀與蝙蝠。
利 11:20 「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利 11: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,有足有腿,在地上蹦跳的,你們還可以吃。
利 11:22 其中有蝗蟲、螞蚱、蟋蟀與其類;蚱蜢與其類;這些你們都可以吃。
利 11:23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利 11:24 「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。凡摸了死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。
利 11:25 凡拿了死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,並要洗衣服。
利 11:26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、也不倒嚼的,是與你們不潔淨;凡摸了的就不潔淨。
利 11:27 凡四足的走獸,用掌行走的,是與你們不潔淨;摸其屍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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