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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和合本
節 | Tex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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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18:6 | 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,是給你們為賞賜的,為要辦理會幕的事。 |
民 18:7 | 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。你們要這樣供職;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。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。」 |
民 18:8 | 祭司當得之物 |
民 18:8 |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:「我已將歸我的舉祭,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,交給你經管;因你受過膏,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,當作永得的分。 |
民 18:9 |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,就是一切的素祭、贖罪祭、贖愆祭,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,都為至聖之物,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。 |
民 18:10 | 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;凡男丁都可以吃。你當以此物為聖。 |
民 18:11 | 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;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,當作永得的分;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。 |
民 18:12 | 凡油中、新酒中、五穀中至好的,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,我都賜給你。 |
民 18:13 | 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。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。 |
民 18:14 |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。 |
民 18:15 | 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,連人帶牲畜,凡頭生的,都要歸給你;只是人頭生的,總要贖出來;不潔淨牲畜頭生的,也要贖出來。 |
民 18:16 | 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,要照你所估定的價,按聖所的平,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(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)。 |
民 18:17 | 只是頭生的牛,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,必不可贖,都是聖的,要把他的血灑在壇上,把他的脂油焚燒,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。 |
民 18:18 | 他的肉必歸你,像被搖的胸、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。 |
民 18:19 |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,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,當作永得的分。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、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(鹽就是不廢壞的意思)。」 |
民 18:20 | 耶和華對亞倫說:「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,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。我就是你的分,是你的產業。」 |
民 18:21 | 十取其一歸利未人 |
民 18:21 | 「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,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;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,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。 |
民 18:22 | 從今以後,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,免得他們擔罪而死。 |
民 18:23 | 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,擔當罪孽;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。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; |
民 18:24 |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,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,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。所以我對他們說:『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。』」 |
民 18:25 |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: |
民 18:26 | 「你曉諭利未人說: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,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,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, |
民 18:27 |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,又如滿酒醡的酒。 |
民 18:28 | 這樣,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,從這十分之一中,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。 |
民 18:29 | 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,要從其中將至好的,就是分別為聖的,獻給耶和華為舉祭。 |
民 18:30 | 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: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,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,又如酒醡的酒。 |
民 18:31 | 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;這原是你們的賞賜,是酬你們在會幕裡辦事的勞。 |
民 18:32 | 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,就不至因這物擔罪。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,免得死亡。」 |
民 19:1 | 命焚紅母牛為灰以潔不潔之民 |
民 19:1 | 耶和華曉諭摩西、亞倫說: |
民 19:2 | 「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:你要吩咐以色列人,把一隻沒有殘疾、未曾負軛、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裡來, |
民 19:3 | 交給祭司以利亞撒;他必牽到營外,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。 |
民 19:4 | 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,向會幕前面彈七次。 |
民 19:5 | 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;牛的皮、肉、血、糞都要焚燒。 |
民 19:6 | 祭司要把香柏木、牛膝草、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。 |
民 19:7 | 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,要洗衣服,用水洗身,然後可以進營。 |
民 19:8 | 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,也要洗衣服,用水洗身。 |
民 19:9 | 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,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,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的水。這本是除罪的。 |
民 19:10 | 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,要洗衣服。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。」 |
民 19:11 | 「摸了人死屍的,就必七天不潔淨。 |
民 19:12 | 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,第七天就潔淨了。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,第七天就不潔淨了。 |
民 19:13 | 凡摸了人死屍、不潔淨自己的,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,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;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,他就為不潔淨,污穢還在他身上。 |
民 19:14 | 「人死在帳棚裡的條例乃是這樣:凡進那帳棚的,和一切在帳棚裡的,都必七天不潔淨。 |
民 19:15 | 凡敞口的器皿,就是沒有紮上蓋的,也是不潔淨。 |
民 19:16 | 無論何人在田野裡摸了被刀殺的,或是屍首,或是人的骨頭,或是墳墓,就要七天不潔淨。 |
民 19:17 | 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裡,倒上活水。 |
民 19:18 | 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,把水灑在帳棚上,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,又灑在摸了骨頭,或摸了被殺的,或摸了自死的,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。 |
民 19:19 | 第三天和第七天,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,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。那人要洗衣服,用水洗澡,到晚上就潔淨了。 |
民 19:20 | 「但那污穢而不潔淨自己的,要將他從會中剪除,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。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,他是不潔淨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