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501 - 550 of 1045
中文和合本
節 | Text |
---|---|
申 16:11 | 你和你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,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,都要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,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。 |
申 16:12 |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。你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。」 |
申 16:13 | 住棚節 |
申 16:13 | 「你把禾場的穀、酒醡的酒收藏以後,就要守住棚節七日。 |
申 16:14 | 守節的時候,你和你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,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,都要歡樂。 |
申 16:15 | 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,你當向耶和華你的神守節七日;因為耶和華你神在你一切的土產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要賜福與你,你就非常地歡樂。 |
申 16:16 | 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、七七節、住棚節,一年三次,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,卻不可空手朝見。 |
申 16:17 | 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,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的福分,奉獻禮物。」 |
申 16:18 | 「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裡,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。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。 |
申 16:19 | 不可屈枉正直;不可看人的外貌。也不可受賄賂;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,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 |
申 16:20 | 你要追求至公至義,好叫你存活,承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。 |
申 16:21 | 「你為耶和華你的神築壇,不可在壇旁栽什麼樹木作為木偶。 |
申 16:22 | 也不可為自己設立柱像;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恨惡的。 |
申 17:1 | 牲若有疵勿獻為祭 |
申 17:1 | 「凡有殘疾,或有什麼惡病的牛羊,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,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。 |
申 17:2 | 「在你們中間,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,無論哪座城裡,若有人,或男或女,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,違背了他的約, |
申 17:3 | 去事奉敬拜別神,或拜日頭,或拜月亮,或拜天象,是主不曾吩咐的; |
申 17:4 | 有人告訴你,你也聽見了,就要細細地探聽,果然是真,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, |
申 17:5 |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,用石頭將他打死。 |
申 17:6 |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;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。 |
申 17:7 | 見證人要先下手,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 |
申 17:8 | 訟事難斷須請示 |
申 17:8 | 「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,或因流血,或因爭競,或因毆打,是你難斷的案件,你就當起來,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 |
申 17:9 | 去見祭司利未人,並當時的審判官,求問他們,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。 |
申 17:10 |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,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。 |
申 17:11 | 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,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;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,你不可偏離左右。 |
申 17:12 |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,或不聽從審判官,那人就必治死;這樣,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 |
申 17:13 | 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,不再擅敢行事。」 |
申 17:14 | 「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,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,若說:『我要立王治理我,像四圍的國一樣。』 |
申 17:15 |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。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;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。 |
申 17:16 |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,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為要加添他的馬匹,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:『不可再回那條路去。』 |
申 17:17 |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,恐怕他的心偏邪;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。 |
申 17:18 | 他登了國位,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,為自己抄錄一本, |
申 17:19 | 存在他那裡,要平生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,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, |
申 17:20 |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,偏左偏右,離了這誡命。這樣,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,在國位上年長日久。」 |
申 18:1 | 利未人之業 |
申 18:1 | 「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;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。 |
申 18:2 |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;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,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。 |
申 18:3 |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:凡獻牛或羊為祭的,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。 |
申 18:4 | 初收的五穀、新酒和油,並初剪的羊毛,也要給他; |
申 18:5 |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,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,事奉。 |
申 18:6 | 「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,若從那裡出來,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, |
申 18:7 | 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,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。 |
申 18:8 |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,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。」 |
申 18:9 | 勿從異邦惡俗 |
申 18:9 | 「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,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,你不可學著行。 |
申 18:10 |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兆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 |
申 18:11 | 用迷術的、交鬼的、行巫術的、過陰的。 |
申 18:12 |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;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,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。 |
申 18:13 |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。」 |